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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红楼梦》中这样例子很多。林之孝的女儿原名红玉,因为犯了宝玉的讳,只好改为小红。薜蟠的老婆叫夏金桂,更是厉害。"她在家时,不许人口中带出金桂两字来,凡人有不留心,误道一字者,他便定要苦打重罚才罢。"一日她与香菱说话,香菱不小心忘了忌讳,金桂的丫环便说:"你可要死!你怎么叫起姑娘的名字来?"
凡避讳者,都须找一个意义相同的字来代替。司马迁的父亲讳谈,《史记》中因此无一"谈"字,连赵谈都改成了赵同,废弃了编著书字应求完备的宗旨。宋代大文学家苏东坡因为讳"申序",向来不为别人作序,如果必须作这类文字,则改为"叙",后觉不妥,又改为"引"。这种办法虽然勉强可行,但已经明显地妨碍了文字的准确性。如避讳"长"字及同"长"相同的音,琴的长短还可勉强称为"修短",而肾肠则不能改为"肾修"了。因此那时的人们在避讳问题上真是费尽了心思。
中国民间流行着这样一个巧媳妇的故事:有一个巧媳妇的公公叫王九。有一天王九的朋友张九、李九,一个提着一壶酒,一个拿着韭菜来请他喝酒。因为王九不在家,请这个儿媳妇代为传话。等王九回来,儿媳妇对他说:"张三三,李四五,一个提着连盅数,一个拿着马莲菜,来请公公赴宴席。"
好在是个巧媳妇,倒也拐弯抹角地把话传清楚了。若是遇上一个笨点的媳妇,结果会怎样?传说一个女人的丈夫亲属中有叫羊、狼、河、芦等名字的。一次她告诉丈夫在河的对岸的芦苇丛中有狼在窃羊时说道:"看呀!在潺潺者的那边的索索者当中,一只嗥号者正在拖走一只咩咩者。"这恐怕是避家讳的极致了。
家讳也是受法律保护的。《唐律》中规定:凡是官职名称或府号犯了父祖的讳,不得"冒荣居之",例如父祖中有叫安的,不得在长安县任职;父祖名中有"常"的,不得任太常寺中的官职。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职,一经查出后削去官职,并判一年的刑罚,无怪乎古时的人对讳咿恐避之不及呢。但比起国讳,家讳中寄寓着对长辈们的亲敬、崇仰与怀念之情,带有更多的自发生。
圣人讳
圣讳,指为圣人避讳。圣讳并不像国讳、家讳那样严格、那样广泛。在封建时代,既有朝廷规定的圣人讳,又有人们自发的为圣贤避讳。
有关朝廷所规定的圣人讳,最早大概是在宋代,而且这时所说的圣人的范围大大扩大。它包括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,宋代帝王赐封的"至圣先师"孔子以及亚圣孟子,甚至还有周公等也列入避讳之列。以"道君皇帝"自称的宋徽宗,迷恋道教,因此把老子也列入避讳之列。
宋大观四年,为避孔子讳,朝廷规定改瑕丘县为瑕县,龚丘县为龚县。因老子名耳,字伯阳,谥号聃,为避老子名讳,规定百姓不能用这些字做名字。清朝雍正时也规定:"孔孟之名必须回避",凡古书中有此字,必改为缺笔字,甚至,连孔子的母亲的名"徵在",在列入避讳之列。统治者如此推崇圣人,无非是想借助其学说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。
在所有的圣人当中,其名讳避得最广泛、时间最久的要数鼎鼎有名的孔丘了。从宋代一直到清代,从皇帝表平民百姓,从和面到口头,无不对这个"丘"字避而远之。写起来或缺一笔成"斤",或写作"某",或用朱笔圈之。读起来或读为"区",或读作"休",不一而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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